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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房颤动均有宽大的QRS和T波,除颤仪在同步工作方式下无法识别QRS波,而不放
f电。此时也可用低电能非同步电除颤,以免延误病情。
(四)经食管内低能量电复律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尝试经食管低能量同步直流电复律心房颤动,取得成功。这种直流电同步电复律技术同常规体外电复律相比,由于避开了阻抗较大的胸壁和心外阻抗,故所需电能较小20~60J,患者不需要麻醉即可耐受,同时皮肤烧伤亦可避免。但仍需对食管电极导管的设计和安置进行不断改进,将来有望成为一种有前途的处理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新方法。
(五)经静脉电极导管心脏内电复律
通常采用四极电极导管,在X线透视下将导管电极通过肘前或颈静脉插入右心,该导管可兼作起搏、程序刺激和电复律之用。
经静脉心内房颤电复律所需电能通常较小,一般为2~6J,患者多能耐受,因而不必全麻,但患者可略感不适。初始电击从低能量开始,然后逐渐增加电能。主要适用于心内电生理检查中发生的房颤。目前亦有报告经静脉心内电复律用于室速、室颤者,但尚无成熟的经验。
(六)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
近年来,经静脉置放心内膜除颤电极已取代了早期开胸置放心外膜除颤电极。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的体积也明显减小,已可埋藏于胸大肌和胸小肌之间,甚至像起搏器一样可埋藏于皮下囊袋中。但功能却日益强大,同时具备抗心动过缓起搏bradicardiapaci
g、抗心动过速起搏a
titachycardiapaci
g,ATP和低能电转复cardiovertio
以及高能电除颤defibrillatio
多种功能。
【电复律与电除颤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电转复和电除颤的适应证主要包括两大类:各种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的恶性心律失常,以及各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快速型心律失常。总的原则是,对于任何快速型的心律失常,如导致血流动力学障碍或心绞痛发作加重,药物治疗无效者,均应考虑电复律或电除颤。但是对于异位兴奋灶(自律性增强)性快速型心律失常,例如伴有或不伴有房室传导阻滞的房性心动过速、非阵发性交界区心动过速和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电复律的效果较差,并有可能增加自律性和触发激动,所以一般不主张电转复。
(一)恶性室性心律失常
患者发生室性心动过速后,如果经药物治疗后不能很快纠正,或一开始血流动力学即受到严重影响,例如室性心动过速伴意识障碍、严重低血压或急性肺水肿,应立即采用同步电复律,不要因反复选用药物延误抢救。
如果室性心动过速不能成功转复,或转复后反复发作,应注意有无缺氧、水电解质紊乱或酸碱不平衡的因素,有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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