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文件
中示区组发〔2010〕16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精神,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我市科技重大专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
f结合示范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规范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配套资金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执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第三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2006年至
2020年国家重点实施的16个科技重大专项。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是指经严格论证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确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确定的十八个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北京市调整和振兴产业实施方案”中的科技重大项目。第四条重大专项资金的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
财政及市财政拨款、区县政府配套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各种渠道取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第五条示范区内的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配套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国家开展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对重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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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等。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用于市级科技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科技重大专项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三)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财政支持方式。(四)专户核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