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检查“导师带徒”工作并上报领导小组进展情况。第七条各项目部、工区成立相应的“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和党委书记担任主要领导,书记负责本项工作的分管领导,
f其职责是:根据项目部“导师带徒”工作总体部署,负责“导师带徒”工作的实施;拟定师徒人选;建立导师、学员档案;负责新学员日常考核和期满鉴定工作;向项目部“导师带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导师、学员资料;检查都督“导师带徒”工作进展情况。第三章导师第八条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能文明从教,悉心传艺。管理技术导师应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须在某专业有一定的造诣和权威性,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术工人导师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具有技师资格或在某一工种有一定的技术绝活。第九条由项目部领导小组评选优秀师徒、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导师。第十条导师既有选择学员的权利,又有接受领导委托指导学员的义务,并接受“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导师应从理论上、实践上对学员进行培养、教育,同时也要注重对学员进行爱国、爱企、爱岗以及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教育,使学员立足本职,岗位成才。第十一条导师选定后,由“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师徒档案。第四章学员第十二条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热爱企业、热爱岗位;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具有培养发展前途;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第十三条学员应在理论上、实践上及职业道德方面接受导师的指导,刻苦学习,尊敬导师,努力当好导师的助手。第十四条学员对导师有选择的权利,同时应接受领导指定的导师。第十五条当年录用的大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为期一年的“导师带徒”活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第五章师徒关系确定第十六条“导师带徒”以项目部为单位举行签约仪式签订合同,签名后生效,双方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四份,导师、学员、工区及项目部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导师应于合同生效前写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安排,学员应于合同生效前写出学习目标及计划。第十八条根据专业(工种)的需要,合同期限一般分为一年期。第十九条导师、学员一般应在同一部门、同一专业结对,可以一带一,也可以一带多、多带一。特殊专业(工种)可以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