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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下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维护全镇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结合下村镇情和上级政法综治工作要求,制定以下考评办法。一、本考评办法总分200分,分别为安全稳定70分、创新社会管理15分、治安防控(和谐平安建设)30分、基层基础工作40分、综治制度建设35分、其他工作10分。对完成工作较好的,另设加分项目。二、安全稳定情况(70分)1、恶性刑事案件(10分)未发生的计10分,发生了的不计分。2、群体性事件(30分)(1)堵塞铁路、高速公路影响行车的或有聚众打砸抢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不计分。(2)冲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等秩序的,每起扣5分。(3)堵塞公路影响行车的,每起扣3分。(4)发生其他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2分(5)发生非法上访事件的,每起扣5分;出现赴昌进京上访事件的,每起扣10分;一次出现5人以上(含5人)赴昌进京上访的,本项不计分。3、治安灾害、安全生产等案件(15分)(1)发生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每起扣3分;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每起扣5分;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本项不得分。(2)由于善后工作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的,每起扣3分。(3)不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事故调处工作,造成不良影
f响,受到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4、防范处理邪教组织(5分)防范处理邪教未出现问题的,计5分,出现一起扣1分,出现邪教组织上访情况的,不计分。5、情况报告制度(10分)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以及其他上级有要求的活动,有值班安排(登记)、有安保措施、落实了报告制度,以及对重点对象落实了监控措施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2分。三、创新社会管理工作(15分)(1)落实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案的,计5分。(2)村小组建立了村民理事会、理财小组等自治机构,并按村规民约开展了活动的,计4分(3)组织治安志愿者开展了相关活动的,计3分。(4)有民间矛盾纠纷调处组织(不含村调委会),且开展了活动的,计3分。四、治安防控、和谐平安建设(30分)1、平安建设(10分)1有工作方案、具体目标,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的,计4分,少一项扣1分。(2)开展了平安村组(小区)建设的,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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