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NAFMII指引0001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按本指引的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第三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的最低要求。不论本指引是否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第四条募集说明书编制应满足下列一般要求一引用的信息应有明确的时间概念和资料来源,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注明金额单位;三文字清晰准确,表述规范,不得出现矛盾歧义,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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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刊载任何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词句;(四)全文文本应采用便于保存的A4纸张印刷。第五条企业报送注册文件后在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发生与注册时报备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对投资债务融资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向交易商协会做出书面说明,经确认后相应修改募集说明书。
封面、扉页、目录、第二章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xxx企业xxx(债务融资工第六条募集说明书封面应标有具名称)募集说明书”字样,并应载明本期发行金额、债务融资工具担保情况、企业及主承销商的名称、信用评级机构名称及信用评级结果、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第七条募集说明书扉页应刊登企业董事会的下列声明“本企业发行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企业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本企业董事会(或具有同等职责的部门)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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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