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的履约保
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均同时沉没。
fQGHBYT200202019
页码:313
317承包人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该工程中
标时所承诺的成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
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80(到位
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
5的违约金并对项目经理进行扣分处理。
318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到位,不到位的不予开工。项目经理未在发包
人指令的时间内到位而影响工程进行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没
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须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并取消承包人今后承接发包人项目的资格。
319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发现一次扣项目经理3
分,并罚款200元。
3110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
应当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发包人审批。经发包
人同意变更的,按规定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否则并扣除合同
额5的违约金。
3111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承包人承
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
3112现场项目项目部主要成员根据承包人投标文件提出的项目部机
构组成确定,但不得少于下列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主要成员如擅自离开一天扣除200
元违约金,其他每缺一天扣除100元违约金。
3113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无故缺席业主主持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工
程师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扣除1000元次违约金。
3114为避免遭受意外或盗窃,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
fQGHBYT200202019
页码:413
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承包人在开工后每半个月向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提报在工
地施工的农民工花名册及考勤表,每一个月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上报
在工地施工的农民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接受公安部门的不定时
检查。
3115承包人在项目施工中,不能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构作物的
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发生以上情
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它开支由承包人承担。
3116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及第三方的人身死亡、伤
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伤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
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费用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