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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集合。纵向涵盖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横向包含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始注册应具备: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初始注册,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次注册。延续注册应提交:①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②原注册证书③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④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增项注册:增加执业专业,应按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对受聘单位的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①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②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④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⑤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⑥接受继续教育⑦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⑧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注册建造师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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