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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局考勤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二、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工作人员到岗后,要先签到,不许代签,不许提前预签,也不许补签。三、工作人员一般应到机关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公务。因公事不能按时签到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签到薄上注明原因,否则视情况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工作人员到岗后外出办理公务,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后离岗,否则按早退处理。因公务离岗时,必须在签到簿上注明原因。见不到领导时要用电话联系。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包括病、事假)必须事前经局领导批准,并由局领导在签到簿上注明原因。五、加班补贴的发放与考勤情况挂钩:1、每人每月请假时间超过2天以上的,每增加半天,从200元加班补贴中扣除20元,扣完为止(半天内给分管领导请假,半天以上给局长请假,同时报分管领导在签到簿上说明)。2、每月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从200元加班补贴中扣除20元,扣完为止。3、每旷工半天,从200元加班补贴中扣除50元,扣完为止(上班时间不接领导电话或联系不上,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按旷工处理)。4、所有扣发的加班补贴,在下月发放时,增发给上月满勤的同志,若上月无满勤,可平均发放。5、此规定自2010年10月份开始试行。考勤分管领导由杜新富同志担当。享受国家法定假期人员和外借人员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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