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岗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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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为建立完善的农村水电站劳动组织体系,科学合理配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农村水电站安
f全生产运行,特制定本标准,用以规范管理单位的岗位设和岗位定员。10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100千瓦以上的农村水电站。其他部门和经济组织管理的农村水电站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的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3本标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编制原则。104农村水电站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运行、检修等类别。省、地、县水电管理机构宜设上述前四类岗位。党群机构的岗位设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辅助类岗位设未做具体规定,该类岗位定员的总人数按本标准执行。105农村水电站岗位设和岗位定员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106本标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其中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如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利事业,敬业爱岗,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各负责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107本标准可供农村水电站以后优化人员组合、制定定员方案、新建电站人员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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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站岗位设
21一般规定
211农村水电站应设的岗位见表211。212管理多处水电站的地(市)、县级单位、“一厂多站”以及与其他水利工程统一管理的电站,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等类岗位应统一设;运行、检修等类岗位按需要设。表211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岗位设表类别序号岗位名称岗位代码1单位总负责岗位A1单位负责2生产技术总负责岗位A2类3资产总负责岗位A34行政负责岗位B1行政5行政事务管理岗位B2管理6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B3类7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B48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岗位C19计划、统计及设备管理岗位C2生产10机械技术管理岗位C3技术11电气技术管理岗位C4管理12水工及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C5类13安全监察岗位C614信息自动化技术管理岗位C715资产与财务管理负责岗位D1资产管理16会计岗位D2类17出纳岗位D318运行负责岗位E1运19运行值长岗位E2行20运行值班员岗位E3类21水工及金属结构运行岗位E422检修负责岗位F1检修23机械检修岗位F2类24电气检修岗位F325生产辅助岗位辅助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