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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营业执照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XX年(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缴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付。
f第八条公司由个自然人出资设立,分别是:公司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享有表决、分红等股东权利。
第五章公司股东会第九条对公司出资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者均为公司股东。第十章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对公司的经营、行政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三)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的会议记录、决议或决定,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四)选举执行董事、监事;(五)在公司增加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六)按照有关法律及本章程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股权;(七)按照出资比例取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八)公司终止并经清算后,按照其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九)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享有依法起诉权;
f(十)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二)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出资。(三)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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