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小学2011年寒假期间教师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责任状教师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责任状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
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有益”的假期,根据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重申有关规定加强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的通知》大教(2009)143号和大连市教育局2011年寒假工作要求以及瓦教发〔(2011)4号〕《关于规范2011年中小学寒假期间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的意见》特提制定此责任状:,1、学校绝不推迟学生放假日或提前开学,禁止学校、教师利用假期上课、补课。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只完成寒假作业本上的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为准,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不得布置涉及新学期学习内容的作业。3、学校绝不为社会办学提供场地设施,学校和教师不得为其招生做宣传,教师不得为其兼课。4、严禁公职教师对本校特别是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教师绝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各种文化补习、上新课。5、教育家长绝不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参加补习班、看护班。6、为了加强寒假规范办学工作,学校成立领导和工作组织,由校长负责。7、学校聘请家长,作为学校寒假规范办学义务监督员,对学校的寒假规范办学工作进行监督。8、教育局举报电话85613936,电子邮箱:jjk105163com。我校举报电话:137。9、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凡举报教师在寒假期间有偿补课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大连市规范办学十条规定》和《瓦房店市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轻并经教育改正的,给予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撤销已获得的有关荣誉称号、通报批评、年终考核降一等级、扣发半年绩效工资津贴、调离现工作岗位等处理,并清退违规收费;对符合参评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对已聘任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行高职低聘(低聘时限不少于一年)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教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教师聘任合同。瓦房店市龙山小学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f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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