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石材干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
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
协商,就甲方位于楼外墙石材干挂工程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
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
2、承包范围:国风三千坊29号楼外墙石材干挂工程及售后服
务等。
3、工程内容:外墙干挂石材
4、石材为黄金麻石材,厚度为mm,其余详见附件。
三、工程造价:
1、外墙石材干挂元平方:工程量,工程总造价,工程实际
总造价款以竣工后以经甲方、监理、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的实际
测量面积计算总工程量,并据此进行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
f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
2、上述第1项每平方米单价为综合价,其中包括各种主材、辅材的材料费、施工费、人工费、所有相关检测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垂直运输费、安装费、成品保护费、与总包单位的管理费、配合费、配合工程验收、临时设施费、各项试验费、计划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合同生效后,(本合同范围内所定综合平方单价,不论以后建筑材料及人工价格之涨落),综合平米单价为包死价不再做任何调整,乙方也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或款项,否则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本协议。
乙方已完全熟悉和了解现场的各种施工条件和状况,包括房屋结构、房屋层高等,不得以施工有难度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3、工程总价以实际完成验收合格后的施工面积进行结算。四、付款方式:1、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完成钢结构龙骨的安装,甲方7日内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30。乙方完成石材的干挂总工程量的30时,甲方7日内支付支付至乙方结算总工程价款的60,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100并经甲乙双方以及监理方共同验收合格确认后,进行最终计算量并结算工程款,甲方7日内支付至乙方结算总工程价款的90,本项目工程竣工并经有关政府部门验收
f合格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标准后7天内,甲方累计支付至结算总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