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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甲方(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乙方(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
劳务派遣协议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派遣岗位及人员数量
1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乙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员工的岗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试用期限等信息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于《派遣员工确认函》(本协议的附件二)中载明。
f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派遣员工本人同意,可以对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派遣员工的岗位、劳动报酬及工作地点等进行变更。
第2条派遣期限
21派遣期限由各方协商约定,在《派遣员工确认函》或其它文件中载明。
2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派遣员工同意,派遣期限可以延长。
第3条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31派遣员工人选由甲方自行招聘确定,并通知乙方。
甲方也可委托乙方提供招聘或推荐人选服务,该服务需要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32甲方应自行制定与派遣员工岗位相匹配的、不得带有歧视性的录用条件,并应提供给乙方备案。
33对于乙方与之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派出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以设定试用期,甲方对试用期的要求应书面交付乙方,乙方视情况将其作为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试用期计入派遣期间。
对于非与乙方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甲方依法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4条派遣手续
41甲方确认派遣员工的人选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派遣员工确认函》。《派遣员工确认函》中应至少明确记载以下事项,且这些事项之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1)员工姓名;
(2)工作内容(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如有毒、有害、高温、井下、高空、高危作业等,确定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3)派遣岗位;
(4)工作地点;
(5)派遣期限;
f(6)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试用期满后的劳动报酬,以及是否委托乙方发放);
甲方有义务将上述《派遣员工确认函》的内容告知派遣员工。
42甲方应告知派遣员工在甲方确定的派遣日期(派遣日期以甲方出具的《派遣员工确认函》中载明的派遣日期为准)前7天到乙方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入职体检、接转人事、社保、住房公积金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为其已使用的劳动者办理派遣的,亦应向乙方发出《派遣员工确认函》。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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