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委托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分中心为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经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察、认定,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结算和归还等业务。管理中心与各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并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职责。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咨询(一)咨询地点。受委托银行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各经办银行。(二)咨询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可贷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担保、贷款流程、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
f(三)咨询的具体要求。为方便广大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各经办银行均要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经办银行要在营业厅内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设置明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志,张贴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经办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对客户的咨询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服务,积极、正确推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误导或阻挠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一)购买一手房贷款的申请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以借款人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1、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由申请银行和开发企业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并在网上开通公积金贷款业务后方可办理该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1申请银行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管理中心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
f《国有土地使用证》,济南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国有土地使用证》,济南市规划局核发的《》,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