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门店召回的食品集中存放,停止接收不合格食品供货商的一切食品。
5、商品经营中心通知供货商协助处理不合格食品,通知财务中心冻结供货商货款。
6、如食品复检合格,由顾客经营中心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恢复销售。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禁止在卖场内乱堆废弃物。3、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4、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f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性。
2、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3、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台帐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2、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取得食品药品监
f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员(师)证书。3、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