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将《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
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我省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中央及地方党委、政府
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的下列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
储备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其他事业单位。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
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实施。1.专业技术人员。
f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一。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含小教三级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