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GACCF011462010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1目的满足整车产品对关键、重要零部件以下简称追溯零部件质量可追溯的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整车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可追溯管理。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汽车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3术语和定义
追溯零部件:对整车性能起关键作用、危及顾客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汽车零部件。公司整车应追溯的零部件见附录A《追溯零部件清单》。追溯标签用文字和(或)条形码记录零部件生产厂家代码、零部件名称、零件号、生产批次号或序号等信息的卡片。4权限与职责
41质量管理部负责追溯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汽车零(部)件追溯标识规则》以及提出和修订《零部件清单》。42生产基地质量控制部负责基地产品的追溯的相关工作。421负责零部件追溯标签在整车上实施和管理。422负责整车和追溯标识的记录及保存。43采购中心负责管理配套供应零部件的追溯并要求供应商保持追溯性的记录。44售后服务部负责产品在用户使用维修过程中可追溯件维修、变更记录的保存。5程序内容和要求51产品可追溯信息的标识方法及要求511车身总成承载式车身按工艺要求打刻车辆VIN号VIN号编号规则和要求按QJGACCF131012009执行,非承载式车身按工艺要求打刻车身号,车身编号规则如图1所示。车身号字码高度为8mm,宽度系数为06,字距6mm字深不小于03mm例如2003年生产的第568号车身号为0300568。□□□□□□□年号顺序号取公元世纪年最后两位不够位用零占位图1512发动机、车架生产厂家在适当位置标记永久性厂家标识和生产序号。513其它追溯零部件5131采用追溯标签进行标识。对于国产零部件,由配套厂家负责制作追溯标签并粘贴在追溯零部1
fQGGACCF011462010件上;对于进口零部件,由物管部门负责追溯标签的制作和粘贴。5132追溯标签大小、具体格式和要求按《汽车零(部)件追溯标识规则》QJGACCF13103执行由业务流程推进部负责制定追溯信息条形码的编码规则。52可追溯控制要求521车身所用原材料、追溯零部件,物管部门必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批管理,不能随便混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作好记录。522采购中心应要求零部件配套厂家严格按照批次管理进行生产,并保留生产批次、数量、质量状况的原始记录。质量管理部应保留追溯件的批次号和对应数量的记录。记录保存期限在追溯期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523冲压、组焊工序的片件和散件由冲压部、焊装部实施批次管理和编号。应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