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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名称为准;二、单位工程名称和编号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确认文件为准;
参建单位
一、项目法人可根据情况增加一栏“项目法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但法
人单位必须描述。
二、如有代建、总承包等单位,可自行增加。总承包单位需注明总承
包性质,如:项目管理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总承
包、施工总承包等。
三、勘察、设计单位如为一家可合并填写。
四、验收地点为验收会议所在地,验收时间为验收鉴定书通过时间。
五、验收鉴定书要求装订成册,各单位在本单位名称(本页)下加盖
公章。
前言
一、应简要介绍验收工作依据、验收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内容;
二、验收依据应根据被验收项目的特点及适用的验收相关规范、规程等填
写;
三、单位工程验收主持人员应为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
由监理单位主持;验收流程应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3单位工程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应听取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
关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核查分部工程验收遗
f留问题处理情况,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各成员提
出明确验收意见,讨论并通过验收鉴定书。
四、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时,不予描述其参
加情况。
一、单位工程概况
(一)单位工程名称及位置:介绍单位工程名称,简述单位工程所处地理
位置。(二)单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批复建设内容:单位工程是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本节可对照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简明扼要介绍本单位工程
主要建筑物情况和主要参数,不同于分部工程建设内容需要进行较为详细
的描述。
2设计变更。逐个描述本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汇总描述一般设计变
更情况(详细情况见附件1),参考分部工程要求进行叙述。若无相应设计
变更,直接表述“无重大设计变更”或“无一般设计变更”即可。(三)单位工程建设过程
1开完工时间:开完工时间指实际开完工时间,开工时间原则上以本单位工
程监理签发的第一个分部工程开工令为准,完工日期指分部工程实际完工
日期。计划开完工日期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叙述,若与实际完成工期
差异较大时应注明原因。
2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和进度主要控制措施。包括: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
立情况,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处理(包括复杂地质情况处理、局部
f质量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