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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2002年9月1日施行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69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合国内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城市绿地分类;2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22信箱;邮政编码:100083)本标准参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南省三亚市园林局、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园林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波、李金路、赵锋、曹礼昆、高仁凤、吴淑琴、陈世平、肖至中、江长桥、王胜永、张文娟、孙国强。1总则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城市绿地分类2.0.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表204绿地分类表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备注
大类中类小类
fG1
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
综合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fG111全市性公园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区域性公园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
社区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f服务半径:0510km
G122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305km
G13
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儿童公园单独设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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