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对于教育投入时间和金钱的动力也应被确保。教育是持续的刚性需求,行业具有强大的抗风险能力,具备穿越牛熊的基础。教育行业与其他行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就是教育行业具有公共事业和商业产业的双重属性。这就注定政策和法律变化对于教育行业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自2014年新南洋并购昂立教育重组成功以来,中国掀起了一轮教育投资热潮,资本竞相涌入,但教育产业化的路仍然在探索中。目前A股市场上虽然已有近百家与教育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但90的教育概念公司,教育相关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下,纯正的教育标的仍占比较少。在这样的资本市场环境下,我们更需要关注教育相关政策的动态。哪些政策和法律影响着教育产业化、资本化的推进?这些政策和法律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一、教育产业化存在主要政策和法律的阻碍19952005年间,《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核心法律法规先后出台,让中国的教育行业发展有法可依,并沿用至今。但这些法律法规在立法的时候有其时代背景,法条中一些内容已不符合现代的社会发展情况,实际上阻碍了教育行业的产业化。1995年的《教育法》中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使得许多教育机构在创办时都是以公益组织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形式存在的,这样资产的产权和营利性缺乏清晰的归属权,对教育企业上市或者被并购造成了很大障碍。2003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提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但若有办学结余可“从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实际上,这个合理回报的具体操作方法,至今仍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使得许多教育机构没有办法确定合理回报的边界。《教育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使得众多教育培训机构在注册时身份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其实际上又是盈利资产,这样的教育资产在上市或采取其他证券化路径时会遭遇众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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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1:教育产业化面临的法律障碍
教育法律的修订是势在必行:在目前的法律要求下,教育资产一方面实际经营盈利,另一方面又只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资产的身份明显出现了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早期法律法条上的模糊,使得教育企业在规范管理、上市、并购等问题上遭遇了重重困难,直接阻碍了教育产业化的推行,随着社会教育消费倾向的凸显和教育体系的逐渐完善,教育产业化的诉求变得越来越强。二、教育产业化核心政策和法律已经迎来了改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