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指导好各发电企业、分(子)公司、项目部反违章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反违章技能和“三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不安全不工作”的观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的工作,查禁违章,人人
有责,管理人员和员工要实行“双向”监督,做到层层抓,层层保。第三条对各类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违章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在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原因查找时,必须对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分析。第四条反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第五条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杜绝习惯性违
f章,杜绝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杜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装性违章,消除现存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装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系统反违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反违章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第八条公司事业部、发电企业、分(子)公司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反违章领导小组。第九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主要负责人以及安监人员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反违章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管理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第十条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各级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考核办法,研究解决消除装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2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f3定期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4监督、考核各级人员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各分管区域的装性违章。第十一条各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