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管理工作,明确科技管理职责,建立有效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进步机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公司科技与信息部是公司科技进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所属各单位应根据企业特点和工作需要适时设立或指定一个部门归口管理科技工作,并设置专职或兼职科技管理岗位。第四条公司科技与信息部主要职责:(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集团公司和公司规定,制定科技工作管理规定和办法;(二)按照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落实;(三)编制上报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及预算,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落实和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四)负责公司科技工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五)负责与政府、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开展公司的科技工作,代表公司组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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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负责组织公司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及奖励工作,负责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
(七)依据项目管理和成果评审的有关权限,组织科技项目的验收和成果评审工作;
(八)组织解决前期、设计、建设、生产运营全过程中科技进步的具体问题;
(九)负责公司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十)负责公司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十一)负责所属各单位科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第五条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产业科技进步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提出本专业发展规划中有关科技进步的内容;(二)负责本专业科技项目立项推荐和审核;(三)负责指导协调本专业前期、设计、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科技进步工作;(四)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的产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标准;(五)负责组织本专业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第六条公司计划与发展部负责跨区域、跨产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科技项目的立项推荐和审核。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科技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所属各单位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和实施计划,采取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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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措施对科技人才进行培养,努力造就一批代表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在各自专业领域起骨干和核心作用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大批有培养前途的后备技术人才。
第八条公司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管理,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要的决策咨询管理,“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