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区积水等分布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况,评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风险。防治水管理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统合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4)、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5)、防治水设施完善、设备齐全;(6)、井下掘进工作面坚持“有掘必探”防治措施;(7)、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完善。
4、防尘管理。建立健全防尘系统,有效降低各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防尘系统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进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巷、采掘工
9
f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及转载点设置防尘洒水管道;(2)、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得
大于30m)、掘进巷道(在距迎头50m200m范围内)、多巷掘进在回风巷风流江合处下风侧200m范围内、运输顺槽的溜煤眼(转载点)上口及破碎机处、采区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50m范围内、主要进回风大巷等地点设置净化水幕,水幕安装合理,封闭全断面,使用正常;
(3)、防尘基础管理完善,及时清扫巷道洒落的煤矸、浮煤,巷道积尘按冲洗周期冲洗。定期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且不超标。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完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资料齐全。
5、防灭火管理。建立并保持防灭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矿井火灾风险。防灭火管理符合以下要求:
(1)、防灭火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新建矿井、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应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对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3)、内外因发火管理和火区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防灭火基础管理达到有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系统图,有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帐、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井上、下有灌浆、均压、注氮等防灭火技术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符合国家有关
10
f防火的规定,及时对地表塌陷裂隙进行回填。6、监测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
场所“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