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土建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宁明县海渊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海渊商贸城)总承包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工程地点:广西崇左市宁明县海渊镇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月
f总承包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单位:
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宁明县海渊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海渊商贸城)12建设单位:广西凯丰房地产开发公司13总承包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4工程地点:广西崇左市宁明县海渊镇15建筑结构及面积:约8万,以及前期临建工程造价约1000万元二、承包范围按设计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乙方进场前确认的:设计图纸、图纸会设计变更通知单、建设单位的修改通知)的要求,在甲方的管理下,负责图纸范围内海渊农副产品集散中心项目土建工程的全部劳务施工,合同工程具体劳务承包范围的人工、机械、周转材料如下:21人工⑴临时设施基础边外十米范围内的人工场地清理、平整;场内场地硬化;场内围挡;临时用水设施和临时用电设施(总配电箱和二级配电箱以外部分);场地的排水、排污。⑵基础及主体不含桩基础工程部分(不含桩头破除、清渣),含桩承台、基础底板及以上的钢筋制作、安装及接长;模板;混凝土工程(协助竖向输送管的加固和维护、余料清理);砌体工程;室内零星设备基础。⑶装修工程内外墙抹灰(不含保温工程);天棚找平、楼地面砂浆层(采用砼面原浆抹平拉毛时不含);不同材质界面钉挂网、需抹灰的砼面喷浆;卫生间凹池防水砂浆、填充和垫层(不含防水层);地下室顶板上找平层、保护层;屋面工程(不含:防水层、保温层)。⑷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按当时文明工地评比要求和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贯标要求做到场地布置合理、整洁、美观,防护规范整齐,标识明确、警示明显、宣传得当(只负责配合挂设);不含甲方及建设单位的宣传内容、标识。⑸机械塔吊、施工电梯、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砂浆料拌制机械、抽排水机械、用水加压机械的装拆人工及运转使用的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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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⑹施工配合
在合同工期内无偿配合甲方其他施工队组的预留、预埋,提供属于乙方现场现有现状的外架、塔吊、施工电梯、临时配电设施、各层施工水源。
⑺清理及其他
负责本方承包范围内的:①料台、外架挑梁的预埋件制作安装切除(含预留口的填补);②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和验收后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