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第三条单位所有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备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械设备或者个人所有的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的工程机械设备可作为保险标的,由其所有者或其他经济利害关系者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本保险条款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以下三类:(一)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推土机;(二)拖泵、塔吊、压桩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三)摊铺机。第四条工程机械设备的实际价值按同类型的新机械设备的市场购置价减去该设备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计算。即:实际价值=新设备购置价×(1-累计折旧率)其中累计折旧率=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折旧每满一年扣除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新机械设备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可不计折旧。年折旧率为125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累计折旧率最高不超过80)。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三)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但由于保险标的施工作业直接引起本款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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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七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不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使用保险标的,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作业人员证件使用保险标的;(二)操作人员饮酒、吸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三)操作人员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操作保险标的的;(四)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保险标的的承租方或保险标的操作人员利用保险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的;(五)保险标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检验或检测不合格,被保险人伪造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或超期未检仍使用的。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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