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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财税36号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f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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