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总后勤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以下简称第29号令自2005年3月4日施行以来对严格市场准入和保障工程咨询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需要现对第29号令部分条款有关适用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三条本条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第29号令规定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本条所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社会社团、政府机关、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以及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二、关于第六条本条是指凡在中国境内开展工程咨询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并严格依据证书限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执业。三、关于第七条第29号令未对不同等级工程咨询单位执业的地域范围和项目规模做出规定各级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的资格等级依法开展业务。四、关于第八条
f本条所称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是指依法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其中依法取得乙级资格证书至少满2年。本条所称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的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是指依法取得所申请专业和服务范围的乙级资格后承担的与所申请的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咨询成果不少于5项且所提供的咨询成果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咨询成果中应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如果不满5项可以由相同专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量替代。本条所称无不良记录是指未发生过第29号令第三十条所列行为。本条所称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是指按照所在单位的职能分工相对固定地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具有工程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学位人员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总数不得少于60人应据实申报。“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已按照《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获得注册的人员。本条所称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所申请的每个专业必须至少配备7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