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限予以保存。
第六节保管部门
一、财务专项机要档案由财务会计部负责保管。二、人事专项机要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四、其他档案均由总经办指派专人保管。
第七节档案移交
一、公司各类证照、批文在颁发之日起移交总经办。二、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决议,应自签发之日起三日内移交总经办。三、合同协议应在签订之日移交总经办。四、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由部门自行立卷、归档、管理。五、其余档案半年移交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六、档案移交须填写《档案移交清册》(附表2)。七、《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一份,总经办留存一份。
第八节档案调阅
一、因工作需要需调阅档案时,须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附表3),并经相应核准人核准后方可调阅。
二、行政类档案、财务类档案、人事类档案、业务类档案、工程类档案、拓展类档案的调阅须部门经理核准,跨部门档案调阅须总经办主任核准,但仅仅限于档案的查阅、复印,使用原件或调阅机要档案资料须总经理核准。(保密性档案的范围见《机要档案管理制度》)。
f三、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档案调阅申请单》的内容,将档案调出,供调档人查阅。四、调档人必须是《档案调阅申请单》里注明的查阅人。五、《档案调阅申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六、档案借阅时间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时。七、如调档内容更改、调档时间延长,应按调档程序重新办理。
第九节档案销毁
一、超过保存期,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销毁。二、需销毁的档案由保管部门填报《档案销毁申请表》(附表4),经相应核准人核准后方可销毁。三、部门内部档案由部门经理核准销毁;机要档案由总经理核准销毁;其余档案由主管副总经理
核准销毁。四、销毁档案须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完成,总经办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
(附表5)。五、档案销毁每半年进行一次,即每年的1月和7月。六、《档案销毁申请表》、《档案销毁登记表》各一式二份,申请部门一份,总经办一份。
第十节其他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二、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三、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四、本制度附件包括:《机要档案管理制度》。五、以上表格均由总经办统一编号。六、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