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观念缺失和心态失衡而生成腐败动机其三,由于制度的缺陷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而构成腐败机会。从根本上讲,国企腐败在于其多级代理所导致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高度不对称,致使国企内部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这加上不受或少受约束的权力,给了国企领导对国有资产的绝对支配权,使得他们轻易将国企变成领导个人的国企。与政府的权力结构一样,国企的权力结构也是金字塔型的,越往上制约力度越小。政府官员还受到同级纪委制约、上级和社会的监督,而国企一把手所受的这样的监督力度相对较弱。虽然国企普遍意识到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衡与协调。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国企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企业领导人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基本上是由行政权力任命,而且往往为了实现企业的决策效力,很多企业都是两权合一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或三权归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一肩挑,让“一把手”大权独揽。这样,也就导致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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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正保远程教育(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代码:DL)部机构虚置和企业决策程序形式化,内部不存在有效制约主要领导人的力量,从而为其把集体决策变成个人的独断专行创造了条件。此种情形下,要监督一把手只能依靠外部的审计和国资委的考核。外部监督虽有一定作用,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也不可能有效监督,何况很多国企领导人的行政级别要高过监督者的级别。因而,国企领导若不高度自律,十有八九会发生腐败。可见,要解决国企的严重腐败问题,就必须解决国企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和对国企领导人的权力监督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非是要减少所有者的委托代理链条层级,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公司化的治理结构。除此之外,还需要实现企业治理机制的市场化和“党管干部”原则的有效平衡。后者是国企作为中共执政基础的一个体现,对于国企的主要领导,都是由党的各级组织部门来负责任命和管理。而党对国企领导的考核,一般是政治考核,即考核其是否对党忠诚,有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并不考核他的经营业绩。因此,就必须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企高管的管理方式,改变国企“一把手”集权体制,加强组织人事、经济审计等专门监督,同时明确国企领导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强化其职责意识,健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