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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简答题公司法简答题1简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答:(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3)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4)表现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无自己章程。2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哪些义务?答:(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3)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5)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3什么是股东平等原则?答:是指股东在一切法律关系中,按照股份数额比例而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律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有哪些责任?答:(1)公司不能创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过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具有资本填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6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召开?答:(1)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的23。(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视会提议召开时。7公司债的发行应具备哪些条件?答:积极条件(1)公司的种类(2)公司的存续时间符合法律的规定。(3)公司债发行限额的规定。消极条件: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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