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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八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鲁山八中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f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为改善全县农村在校中、小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对于巩固“普九”水平、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根据上级要求,在我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保障农村中小学生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水平,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校长牵头、学校教职工执行的原则。(二)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三)坚持安全、营养、便捷的原则。三、实施范围和方式在全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在校学生供应牛奶、鸡蛋、火腿肠等必须营养食品,科学搭配食谱每天组织学生用餐。四、领导机构为确保对全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抓好具体实施工作。
f鲁山八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天佑副组长林富生成员:栗鹏任胜利郑伟崔三叶赵东洲李群亮雷长平蔡凌松王新艳程远莹段志伟毕艳华上官东梅卢艳丽李筱涛上官彩许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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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营养餐配发标准学生每人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合计学生每生每年600元。标准政策变化进行调整。提供营养餐的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六、工作程序与管理要求(一)审定补助人数:每学期初将配发营养餐学生按实名制建立学生全面信息造册上报中心校初审汇总,中心校报县教体局复核汇总审批备案,以此作为对各校发放、配送分发食品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二)确定供应方案:营养餐食品(学生饮用奶、火腿肠、鸡蛋等食品)供应商应按合同将营养餐食品及时配发到学校。送到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学校确定专人保管和发放营养餐食品,并做好当日的统计工作。
f七、职责分工1、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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