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我部研制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并分别经教育部党组和课程标准专家审议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课程实验将于2004年秋季在部分省市进行,拟参加课程实验的地区要正式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全面的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组织好新课程的学习和培训,精心组织实验工作。有关课程实验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附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教育部二OO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f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教育要“三个面向”的指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为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一、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普通高中教育应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并特别强调使学生: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f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