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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开发间接费审核要点
一、税收规定
企业所得税中的开发间接费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国税发〔2009〕31号
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开发间接费:《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上述文件正列举的八项费用。
参考湖南2014年7公告: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工程监理费、安全监督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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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通常在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八项费用之外列支了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职工教育经费、通讯费、交通差旅费、租赁费、管理服务费、样板间支出、利息支出、保安费用等等,
在进行土增税清算时,这些费用能否扣除。
三、会税差异处理
在作土地增值税审核时,对于直接组织、管理项目的人员发生的费用支出,应作为开发间接费扣除。
按职能划分的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也不一定全部都能列支为开发间接费,如业务招待费、培训费
第一,会计科目适用错误,按会计核算要求调整会计科目,调整后会税没有差异。
第二,会税政策差异,调表不调账。
审核人员应计算出开发间接费占全部开发成本的比值,并将该比值与同类工程的比值相比较,若发现有严重偏差的,则应进一步核实。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间接费用与多个工程项目相关、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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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进度不一且仅部分项目应进行清算,原则上应根据项目相关的明细项目(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周转房摊销等)进行分配,如确实无法分清的,以明细项目按多个相关工程建筑总面积进行分配。
四、具体费用的处理
(一)关于样板间的支出问题
售楼处、样板间发生的支出税务总局答复如下:
临时的售楼处、样板房及其装修费用如何列支?【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1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临时售楼设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作为开发间接费用,不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国家税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