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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信用卡新法案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美国次贷危机和信用卡危机爆发以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话题再次被多国政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在不阻碍金融创新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已成为当前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挑战。本文通过介绍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历程和应对策略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举措,就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向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监管建议。一、美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美国市场经济监管的核心之一就是在防范系统风险的前提下保护消费者权益,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也不例外。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伴随着美国消费信贷等银行业务的迅猛增长,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美国陆续出台各项法律,以解决日益增多的消费信贷带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出现的问题。这些法律逐渐构成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1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的发展早在1968年,美国就出台了《消费者信用保护法案》,这是美国第一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保护的联邦法律,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的《真实信贷法案》。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不动产过户程序法案》,要求贷款人必须告知借款人按揭贷款相关费用情况,并禁止在贷款中使用回扣以保证住房贷款成本测算的真实合法性,保护广大借款人的合法权益。1976年,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比较和选择各种金融服务提供便利,美国通过了《消费者租赁法案》,建立了一套解决有关金融消费者最终责任争端的程序,并规范了金融租赁的广告披露等相关业务行为。1977年《社区再投资法案》针对贷款发放行为,明确了美国国会关于储蓄机构有责任服务于社区的理念,一方面鼓励储蓄机构满足社区内的贷款和发展需求,另一方面提供激励机制促进储蓄机构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稳健谨慎的贷款支持。1980年美国开始实施《电子资金转账法案》,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向未提出申请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也禁止金融机构强制金融消费者开立电子资金转账账户或强制使用电子资金转账服务。1990年《住房抵押公开法案》经多次修改,制止了住房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任何因种族或人种的外貌特征而拒绝贷款或限制贷款的现象。经过近20年的深入研究和激烈讨论,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真实储蓄法案》,不仅保护金融消费者能够收到关于其存款账户条款的书面信息,而且对存款管理、利息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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