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总纲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简称“伙管会”)是代表维护全院学生正当权益,配合学院后勤部门管理食堂的学生群众性监督自律组织,是联系同学和学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伙管会接受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以及学生处、团委、后勤管理部门的指导。设在学生会生活部下,由生活部部分干事承担具体工作。伙管会以“求实”作为自己的会训。“求实”乃立会之本,是伙管会一切工作的前提。伙管会各级成员应牢记会训,实事求是,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伙管会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贯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十二字方针。伙管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有关重大决定须由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一章伙管会委员第一条凡取得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承认本章程并遵守伙管会工作条例的学生可以申请加入伙管会。第二条伙管会成员必须先在生活部工作。第三条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伙管会的工作有参与权、表决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二)在委员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伙管会的任何委员(或部门),指出任
何委员(或部门)的违纪现象。(三)对食堂工作有监督权。
f第四条委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伙管会章程,执行伙管会决议,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维护伙管会的声誉。(二)及时向伙管会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勇于揭露损害同学利益的行为,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委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退会应提前三十日向伙管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委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不参加伙管会委员会议,或工作表现极差的,应由委员会议讨论后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条委员退会后,应交还一切有关工作用品。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一条伙管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监督员若干。第二条设立办公室,监督站。第三条监督员内部有分工,分别从事调研、监督、管理、宣传、内务后勤
等工作。第三章伙管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伙管会的职能不仅仅是监督食堂工作,参与民主管理,更重要的是配合食堂做好工作,与主管部门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二条伙管会应该积极履行自身的义务,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保持伙管会在同学中的良好形象,使同学充分信任伙管会,支持配合伙管会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伙管会有权对学生食堂伙食的质量、价格、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
f提出合理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有权对窗口服务进行监督,建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