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考核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内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司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发展基建处负责我司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第四条监理企业应当遵循公正、独立、自主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第五条积极支持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训,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检测手段,促进加油站建设工程监理的专业化、全面化。
f第二章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企业法人。本办法所称监理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在监理企业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我司监理培训,通过考试,在我司备案的监理人员。第七条外埠工程监理企业到我司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广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后,办理进桂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f(二)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三)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不得向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家;第九条监理企业应将所监理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机构及组成人员、项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开始监理前报告我司发展基建处和市级分公司备案,并与市级分公司签定监理合同、廉洁、质量、安全责任书。监理企业应按工程进度将监理周报、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定期向市级分公司基建科、发展基建处报告。第十条工程监理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并遵
f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企业任职;(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三)不得在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或者与其有其他利害关系;(四)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三章
监理职
责第十一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