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7872006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前言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使用4检查、维修附录A(资料性附录)工具的分类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具安全检查记录表
f本标准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技术标准。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涉及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技术内容这些要求可作为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对手持式电动工具产品安全性能考核的依据,也可作为使用单位选择合格产品并进行安全管理的依据。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增加了本前言。本标准保留了GB3787-1993的附录A。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扬顺、宋志明、陆勤、朱叶锋。本标准首次制定于1983年,1993年第一次修订。第1部
f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900.28-1994电工术语电动工具GB3883.1-200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3、管理3.1工具的管理必须包括:
a)检查工具是否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b)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c)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d)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e)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3.2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
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fa)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b)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C)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