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闽人口发200450号【发布部门】福建人口计生委【发布日期】20040910【实施日期】2004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口发200450号)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4年9月10日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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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条
为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改善行政管》等有关法律、
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法规,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口计生委)遵循依法公开、真实
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主任、
纪检组长和专职副会长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省人口计生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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