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一、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
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2、受理工伤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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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
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