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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
桂财综〔2007〕54号
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政发〔2007〕12号精神各市区直各部门认真对本地本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审核并提出了清理审核处理的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理整顿结果和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审核取消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92项详见附件1其中行政性收费项目156项事业性收费项目36项
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审核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87项详见附件2其中行政性收费项目41项事业性收费项目2046项
三转为经营公益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收取费用不体现政府行为也不具有强
f制性和垄断性特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经审核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收费项目共77项详见附件3
四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审核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682项详见附件4其中行政性收费项目1404项其中自治区项目12项事业性收费项目3278项其中自治区项目707项
此次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我区各级各类学校中央驻桂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可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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