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规定
以外的利益⑸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五、工资和社会保险第10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于每月15日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合同期满不续聘
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三个工作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第11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
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第12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第13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后,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
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第14条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第15条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⑵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
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⑶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
的规定执行。第16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第17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⑴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34
f⑶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⑷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⑴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⑵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
排工作的⑶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
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第20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七、争议处理第21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