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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技术研究中心设专门的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设备管理员要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经常进行爱护公共财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仪器设备的教育,加强设备管理,避免损坏和丢失。因个人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要负责赔偿。赔偿原则:
二.
1.
(1)凡在科研试验中,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仪器设备、工具等物品损坏,一律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应给予必要的处分。(2)经批准个人借用的工具、表类等丢失者,均应照原价赔偿。2.赔偿依据:
(1)被损坏的仪器设备经修复仍能使用的,以修理费作为赔偿依据。(2)被损坏的仪器设备如无法修复的,则以该仪器设备的原价作赔偿依据。(3)使用人若将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要及时填写仪器损坏清单,由由其所在单位和研究中心主任签署意见,作为赔偿的依据。3.赔偿办法:
(1)玻璃仪器及易损仪器损坏,赔偿该物原价的550。(2)仪器设备损坏尚可修复使用,赔偿修理费的550。(3)仪器设备损坏不能修复的,赔偿原价120。(4)赔偿额由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之后由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审核,一般情况下,较贵重仪器设备取低限,反之取高限,情节严重的取高限,反之取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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