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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措施积极协调深入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近年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关心重视和各级综治、司法行政、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成功调解各种复杂、重大的医患纠纷数起。取得了“信访人数下降、涉诉案件下降、内部纠纷下降”和“政府比较满意、患方比较满意、医院比较满意”的成效。一是成立领导组织,健全医疗纠纷调处的组织体系。我市从2007年起就建立了医疗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市成立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市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小组”,在市卫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专门负责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现场处理工作。各县(区)和二级以上医院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和机构,各一级医院也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制定处置预案,建立预防医疗纠纷长效管理机制。2007年,我们与市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医疗纠纷处理及长效管理办法》,建立了预防医疗纠纷长效管理机制及处置预案,对医疗纠纷报告、处置、部门职能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规定,对保证医疗纠纷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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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及时有效处理发挥了作用。三是加强法规学习,提升医疗纠纷调处的能力和水平。为了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调处医疗纠纷的能力,我们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医疗纠纷处置培训班。2009年我们组织参加一次全国培训班和两次省级培训班。2010年组织市、县、乡各级医院共106人分四期参加了省卫生厅举办的医院投诉管理培训班。我们还邀请南京市医患调解中心的几位医学和法律专家到市里举办了一期医疗纠纷处置培训班,就相关法律知识、国家和省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沟通技巧和方法进行了培训。另外,我们还会同公安部门到外地医院和医患调解中心参观、学习、取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四是搞好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多因素的,其处置也并非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一件医疗纠纷事件的顺利调处,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首先我们加强了医院内部协调配合工作。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病区、职能科室以及院领导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开展调处工作。另外,在接到重大医疗纠纷报告时,我们积极和公安、保险公司及地方党政组织协调配合,为医患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宣传法律法规,认真介入调查,及时制定处理方案,给出处理建议。使多起重大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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