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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
甲方:甲方:大同市北辛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浑源县老喜绿化美化有限公司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经合同协商,订立本合同。一、绿化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办公区周围工程内容:园林绿化工程二、绿化工程工期:1、开工日期:2010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11年4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3天2、管理开始日期:2011年5月1日养护及管理终止日期:2012年10月20日,总日历天数538天。三、绿化工程预算金额:甲方按工程量清单报预算价格,甲、乙双方认可,作为预结算依据。预算金额(大写):约叁拾万元(人民币)¥:
f300000元,最终以甲乙双方验收后的决算书结果为准。四、工程款的拨付: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完成绿化(分项核算)总工程量的25,甲方向乙方先预付合同价款的30。2、乙方完成绿化(分项核算)总工程量的60,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价的30。3、合同期满,余款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五、质量标准:1、绿化质量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入验收规范》及大同市园林养护操作试行规范等。2、乙方按施工图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90。验收苗木成活率由甲乙双方在2010年4月30日进行验收。成活率低于90,死亡的苗木全部由乙方补植,成活率达到90后,所死苗木由乙方补植,但苗木费由甲方支付。六、工程量及苗木采购:1、工程量和苗木规格由甲方和乙方双方认定的工程量清单执行。2、工程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由甲方按工程量清单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残次苗、不合格苗木不予栽植,乙方自行处理。
f七、工程辅助内容:1、甲方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住房、煤、水、电,其他生活物品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2、甲方在施工前必须按栽植时间及时提供肥料和水源,如因水肥延误时间影响苗木的成活,应由甲方承担死亡苗木的一切费用。苗木死亡的原因应当时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八、工程合同时效: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10月18日合同订立地点:大同市北辛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2010年10月20日生效。九、其它: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必要的效果图纸。3、乙方营业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附后)。4、附工程量清单报价。5、合同正本2本,副本2本。
f甲
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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