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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
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
为各位业主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商城;
建筑区划坐落:205国道与327国道交汇处;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东地块东边临界线;南至:合肥路;
西至:李公河;
北至:沂河东路。
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商业综合体。
第三条名词解释
建设单位:指负责出资建设商城有限公司。业主:指产权人。
出租人:指有权出租商城商铺、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书》的单位。
物业管理人: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管理商城项目的安粮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沂
分公司。
使用人:指商铺的业主、承租人、经营者。
承租人:指与出租人签订了《租赁协议书》和《租赁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有权使
用商铺的单位、组织、个人。
经营者:指经出租人同意,通过租赁或者合作等合法方式在商城商铺经营的单位、
组织、个人。
公共设施:指为商城公众利益而安装的各种设备、设施,包括消防系统、电子监控
安保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绿化区装置及所种植物、雕塑像、
商场水牌、公共卫生间、公共通道等,但只供建设单位、出租人或个别承租人使用的设
施设备除外。
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暴雨、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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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五条共有部分的管理一、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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