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中学违纪学生处理办法
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办法。(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纪校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生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教育为主的原则。(四)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五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或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二、通报批评(一)通报批评适用:
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f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宣布并通报全校。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经教育不改者;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者;(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2.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图书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受教育者;3.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及其他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者;4.骑车进出大门,或在校内骑车以及违章停放自行车不听劝阻者,或带篮球、足球等在校园内非运动区域活动影响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