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硫≤100mgm氮氧化物≤800mgm,颗粒物50mgm。2、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
f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第十三条:废水管理1、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杜绝废水的排放。根据国家2012年10月发布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为COD≤150mgL氨氮≤25mgLPH6~9。2、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小量跑、冒、滴、漏和洒落物料,做到先清扫,后用拖把擦净,使地面不留痕迹,严禁用水冲洗排入清水沟。第十四条:数据上传1、环保专员要对大气排放现场监控数据、水污染现场监控数据进行统计调查,并定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对设备故障检修、数据异常现象及时通报公司领导、相关环保部门备案。2、生产部对环保设施的检修、维护以及环境监测技改项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的,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由环保专员根据实际情况向环保单位相关负责人通报备案。3、所有部门人员都应该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经安全环保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
f第八章:事故管理第十五条:遵循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即:①事故发生的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②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③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④责任人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平、公正、及时处理事故后续工作。
第九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第十六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1、台账: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台账,明确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数量,并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记录。2、发放: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量,按期给生产部门发放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确保生产一线的员工能够及时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3、申购: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量,按期上报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督促公司及时购买合格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培训管理1、新员工培训:未按要求进行新员工培训,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2、月培训:未按要求进行月培训,每次考核副部长10分,安
f全员5分;3、安全员培训:未按要求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