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
并由有关责任人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已确认施工场所、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同时各自所处的施工场所,包括相应各
层东、西楼梯间每日要保持干净整洁、工完场清,塑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
施工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
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
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
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
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
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f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
度》,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
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
和持证操作,其中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
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种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
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
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施工现场、库房,严禁使用电炉,
如必须采用明火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同时落实防火、防中毒措
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
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
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
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7、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如因违章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其他事
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
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工作。
18、认真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其它(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9、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