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的最高限额是50万元,所以需要纳税调增10万元。
f(二)、企业在“福利费”科目赤字,需要用自有资金(税后利润或盈余公积)解决,不能用2008年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计算的数额冲减赤字。
(三)、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结余的福利费必须用在职工福利方面,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三、如何进行帐务处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福利费不再提取,对原有的福利费科目是否还保留?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很显然,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是在“职工薪酬”科目中核算,这样就需要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用来归集核算发生的福利费支出。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职工福利费”这不影响税收,也不违反原则。但最好还是设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项下。四、计算扣除福利费的基数工资薪金总额如何确定?研究这个问题,先看一下工资总额的组成(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目前只能找到此依据。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f(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