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公告关于进一步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昆委〔2012〕31号来源:时间:2012613点击率:3
一、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1.设立“昆山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亿元专项引导资金”,为台资企业在融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等各个领域提供专项引导扶持。二、全力支持多渠道多主体融资2.积极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对转型升级的中小台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3.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为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服务。4.推进台资金融机构与国有金融机构合作,为台资企业提供专项授信。5.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担保方式,通过开发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模式,推广产业链融资,试行股权、应收款项、供货合同质押等多种渠道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6.鼓励台资企业上市融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台资企业上市,落实《关于鼓励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鼓励台资企业拓展境内外资本市场。三、培养总部经济,鼓励向服务业转型7.鼓励台资企业在昆设立运营总部,进行全局运营布局,参照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进行奖励。
f8.鼓励台资企业在昆分离设立服务业,参照市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暂行办法进行奖励。四、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技术改造9.鼓励台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自动化程度和生产效率,减少对人力资源的依赖。对列入市重点技改项目的台资企业项目进行技改贴息。10.引导和鼓励台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台资企业申报昆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享受相应科技经费资助。11.鼓励台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评定为昆山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进行奖励。充分利用工业技术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等技术支撑平台,在产品研发、技术转移和公共技术服务等方面助力台资企业研发。12.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对主要起草和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企业予以资助。13.大力支持“海峡两岸(昆山)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鼓励台资农业项目提升科技含量,加快向高科技农业转型升级。五、积极建立营销便利化体系14.积级推动“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建设,引导台资企业将示范区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建立台资企业产品的销售平台。15.鼓励在昆注册的台资企业创品牌,对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以及国家、江苏省、苏州市质量奖、名牌产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奖励。
f16.积极引导台资企业提高产品r